我想
共同調查應該是最大讓步了吧?
一個主權國家在境內(?雙方都認為在自己境內吧!!)的執法人員的行為
適不適法
恰不恰當
不可能交由其他國家審判的...

賠償與否要等調查完
先給撫慰金
有錯嗎?

登門道歉
有錯嗎?

人死為大是沒錯
道歉的層級夠不夠?
可以爭
但要爭到什麼?

停航、停止漁業談判
對雙方好嗎?
怎麼樣回談判桌談出對我們有利的條件
不是才是正途?

事件到這裡
我不懂家屬、民眾、還有媒體
到底要政府再做什麼?
開戰嗎?
已經到了不得不的時候了嗎?

我問自己
但沒有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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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馬修馬羅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