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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李天羽要下台、鐽震案胎死腹中
剛好單位上也發生了主管與承辦的衝突沒多久...


我覺得鐽震案的問題不是該不該或需不需要成立
如果今天成立一個公司
在軍備採購上有利於國家
那以我們這種特殊的國家 當然不成立也不行
但是成立的方式、程序、負責人的擇定
不要說目前是朝小野大的國會
就是朝大野小 這種近乎黑箱作業的方式
可能黨籍立委都不能接受了
一個學法律出身的總統 處理這種敏感的問題
是用一種"不能說有違法"的方式來處理
那當然不可能取得朝野的共識


不過這不是我要談的重點
我看的問題點在於"李天羽辭職下台"


這個案子是現在行政體系最顯著的案例
負責的人沒有主導權、主導的人無需負責
重大議案由上而下交付
即便由下而上產生的專案
也可以因為上面的考量 移花接木變成一個只留其形的特殊方案
主管一昧要求承辦人要全力配合
強勢介入主導辦理的方向、目標 而且沒有討論的空間
更有甚者 包含辦理的方式都要依長官需要來規劃
承辦人完全沒有辦法就執行面來做妥適的安排
最糟糕的就是事情出問題了
出來頂缸的還是承辦單位或承辦人
當初全權主導的那些人 還可以飽受委屈的表示問題在於下面的承辦單位處理不當~


李天羽下台了 但是鐽震案自始至終 他又有什麼說話的餘地?
這真的是典型的白狗當食、黑狗當災的事件
這樣的方式 領導層真的佔了便宜嗎?
其實這樣只會讓組織變的無能
承辦人會變的因循苟且 毫無工作熱誠
在上者也無法以承辦為耳目
會變得只聽得到自己想聽的話 不會有人願意說真話...


一件原本可能充滿善意的方案
因為不尊重行政體制
以及有權無責的操作模式
變成讓一個只剩三個月任期的國防部長要請辭
案子也無法辦下去
真是何苦來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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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馬修馬羅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