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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資料引述高市政府統計資料


娛樂稅立法沿革
欲探究娛樂稅之起源,可從民國成立前之戲捐算起,當時各地方政府已有「戲捐」之課徵,由營業人認額攤繳,按月或按季向政府繳稅,純為籌措財源之手段。
民國成立後,地方政府為彌補財政之不足,多沿用舊制。民國31年4月24日國民政府公布「筵席及娛樂稅法」,將筵席稅及娛樂稅合併立法,為娛樂稅中央立法作為各地方政府徵收準則之始,實施之後歷經多次修正。
民國69年6月29日廢止「筵席及稅樂稅法」,將筵席稅之稅目取消併入營業稅徵收,另行制定「娛樂稅法」,以為課徵娛樂稅之法律依據。
娛樂稅屬地方政府稅收,雖然在各縣市之地方稅收中所占比重很小,但因其自始即為地方政府籌措財源之財政手段,且負有對奢侈性之娛樂活動課稅之目的,故間或有研議是否停徵,但仍保留至今。
娛樂稅的課稅範圍及稅率
依現行娛樂稅法第2條規定,娛樂稅之課稅標的為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所收票價或收費額。所稱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包含電影、舞廳或舞場、撞球場、保齡球場、高爾夫球場、機動遊藝電動玩具、KTV、網咖……等等。(詳附錄一 娛樂稅法第2條)
至其稅率,娛樂稅法在第5條規定不同娛樂項目之最高稅率,另在第6條授權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在前條規定範圍內,分別規定娛樂稅徵收率。(詳附錄二 娛樂稅法第5條、第6條)
本市娛樂稅之徵收率自78年8月21日修正後,歷經十餘年未有變動,92年下半年始再提部分娛樂項目徵收率修正案,經市議會於93年2月通過,自同年5月1日起實施。調整之娛樂項目包括撞球場、高爾夫球場、電動玩具、KTV及MTV等。


...............


84年娛樂稅實徵淨額8,487萬元,之後持續成長至87年10,631萬元,然後緩慢下降至92年為7,645萬元,93年因年中調高撞球場、高爾夫球場、電動遊藝場、視聽歌唱等之徵收率,實徵淨額高衝至16,314萬元。
以徵收率未變動前之84年至92年間各業別實徵稅額之變動消長情形觀察,娛樂稅在87年達到高峰後,即緩慢下降。主要為87年起占實徵稅額比重最高之視聽歌唱業(卡拉OK、KTB、MTV等)自87年起繳稅額急速下滑,而舞廳、舞場及電動遊藝場在90年後繳稅額亦逐年下滑,這三個占娛樂稅收前三大比重,且占全部稅收超過七成以上之項目聯手下滑,娛樂稅之實徵稅額自無法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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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雄市國稅局歷年稅收成長與經濟成長比較
           單位:新台幣千元
      項目
年度
實徵淨額較上年度增減稅收成長率%經濟成長率%
8535,173,342 -3,334,569 -8.66 5.27
8643,161,133 7,987,791 22.71 6.37
8742,473,587 -687,546 -1.59 6.31
8884,025,203 41,551,616 97.83 4.56
88下半
年及89 
158,417,973 74,392,770 88.54 5.86
90103,272,414 -55,145,559 -34.81 -2.17
91119,599,339 16,326,925 15.81 4.25
92123,881,385 4,282,046 3.58 3.43
93150,521,322 26,639,937 21.50 6.07
94172,702,777 22,181,455 14.74 4.09


主計處統計資料


http://pda.dgbas.gov.tw/public/Data/7710181431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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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一些資料
關於稅收的


高市的人口近三年變動不到1%
在討論時應該可以忽略


我首先注意是娛樂稅部份
人總是有餘才會把錢花在娛樂上
娛樂稅的大幅萎縮是事實
當然 娛樂的多樣化造成娛樂稅減少也是事實
但不可能是人民修養日佳
不涉聲色場所 所以娛樂稅收不到
這是我覺得高雄市景氣較差的第一個證據


至於高雄市國稅局
統計資料的公開化做的不如高雄市
查到的只有到94年的資料
我比較注意的是綜所稅、營所稅和營業稅
基本上三項稅收都向上成長
但營業稅的稅收成長幅度大於營所稅
營所稅又大於綜所稅
我的看法是公司賺的比個人多
物價上升又比公司賺錢的速度更快


怎麼說呢?
基本上營業稅是附加稅 依據交易金額納稅
所以我們的交易金額是逐年增加
營所稅是依營業所得課稅 要扣除營運成本
營所稅的增幅不如營業稅 當然是因為營運成本的增加遠高於交易金額的增加幅度
綜所稅是個人家戶所得 扣除基本開銷後課稅
綜所稅的微幅增加 在我看來是因為扣除額不能實際反應物價指數才產生的結果


我的結論是大家有多賺一些
但開銷增加的更多
這是我覺得高雄市景氣較差的第二個證據


我不否認這幾年高雄變美了
在景觀塑造 遊憩景點經營方面
真的有進步
但以往高雄港傲人的吞吐量
工業區的生產力
也同時在消退
整體的經濟力並沒有成長
反而喪失了原有的特長


當然 要有全面的成長
基本上是不可能做到的
但 截長補短 或是強者更強 這些抉擇
就是為政者要思考和努力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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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馬修馬羅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