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都是涉案人
一個有相關證據 一個沒有
一個住家不去搜 一個身邊關係全面徹查
一個起訴完就交保 一個起訴完繼續羈押又表彰相關人員破案辛勞
一個兩小時內可湊一千萬 一個說要交保也沒錢
一個限制住居申請搬家獲准 一個開庭不知何時只有蹲看守所數饅頭


我不知道誰有罪


但是我知道 他們所受待遇不一樣


所以 人還是要有錢有勢 司法才會照顧你!!


如果有司法界的人不能苟同
請你說明為什麼有這些差距
教教我 讓我活的安心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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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馬修馬羅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