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近十年前的往事了
當時我在某間學校負責綜整教育部某個一年核定一次的競爭型計畫
那年
運氣不錯
我們的執行成果及新一年度的計畫書獲教育部肯定
取得了全國第三的名次
本來應該好好的論功行賞一番
但是
教育部好像擴增了計畫核定件數
所以雖然是第三名
但隔年的計畫總經費卻是往下調降
第一件事就是檢討計畫助理的員額
經費少了
只好少用人
也恰好有人離職
就順理成章的遇缺不補
But
所有的計畫主持人和協同主持人意猶未盡
還打算將留下來的計畫助理減薪
在計畫經費分配調整會議談得不亦樂乎...

當時我負責管理助理
非常擔心這一刀砍下去助理會跑光光
到時可就真的百廢待興
也就不知死活的在會議上得罪了各位主持人
後續雖然保住了薪水、留下了助理
但得罪了方丈
我也就離開了那個學校



我要用這個例子談年金改革
但是
不討論年金改革該怎麼改
因為如果基金績效永遠是1、2%
怎麼改年金都會入不敷出
而政府有沒有可能達成一如淡馬錫基金的績效?
我想這從來不在執政者的考量方案內
不然不會搞成這個狀況...

那我要談什麼?
說自己是正義使者?

說真的
我本來以為我是
但後來我發現我不是

其實在那個會議上
大家都在爭取計畫內自己可以得到的"最大資源"
為什麼我這樣說?
校長想由計畫經費和人力的分配過程
得到最多支持、取得最多成果
協同主持人
行政部門的希望爭取人力儘可能不增加工作
學術部門的希望有人力及經費但最好可以用現有成果充當計畫成效
不用再重啟爐灶,資源可以用來推展院系發展
而我
只是不願意重新換一批一無所知的助理
一切重頭

我現在回頭想想
其實人都是先從自己角度去看事情的利弊得失
不同的人
需求不一樣
角度不一樣
而會議的折衝過程
是為了達到一個多方可接受的結果

而我在學校只是一個NOBODY
為什麼我的需求會被接受?
因為我強硬?
其實會議中協調有它的規則存在
資源分配要依據貢獻度及需求來檢討合理性
第三名的過程中
助理的貢獻度有被肯定
人員減額降低的人事成本
也被與會長官認同在計畫經費中佔的比例是符合需求的...

資源的分配
沒有人會滿足
但有大家可以一致認同的規則
左手修勞基法提高民間僱主責任
右手刪退休金撇清政府這個僱主的責任
改變的規則及依據到底是什麼

一個人的言語及承諾天天不一樣
你會不會相信他?
如果政府處理事務沒有一個可信的規則呢?

民無信不立
而我們可以相信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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