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實在不想寫這些
我也很尊重環保團體的立場
但是我沒有辦法接受
為了悍衛自己的立場
把說謊、造謠、毫無證據的羅織罪名指控
當成是申張正義的手段
我位卑職微,也早就看破了社會氛圍不再從事礦業相關工作
但是
如果容忍這種沒有是非黑白的事情發生
我卻什麼都不做
那這麼多年的書都白讀了

1.最新看到的是有人指控"亞東集團"官商勾結,這部分我不能證明沒有,我想,指控的人應該要能證明有,想當然耳用在這種罪名指控上,我覺得基本上我不會再和這一類人討論公共議題,因為如果任意指控是這類人會用的手段,那和其討論公共議題,無異於引火燒身。真理愈辯愈明,但對方全然是未經查證且不負責任的論述,我只能欲辯已忘言。

2.有關"亞泥非法展限"這個標題,很聳動、很有力,但是,是事實嗎?首先復習一下法學緒論的一些基本原則,特別法優於普通法,所以礦場的相關申請管理,優先適用礦業法。礦業法條文完不完備、該不該修改,這是另一個議題,後面另外再討論。如果認同這個基本原則,"亞泥非法展限"這個命題要成立,要這次的申請案有不符礦業法的要件,可是指控的團體並不是這樣判斷。目前看到各環團提出的有,當地原住民未同意,所以違反原基法。第一,在礦業權展限,是無須取得原住民同意的。第二,當地原住民同意這部分,到目前尚未有一個經原住民族委員會公告的有效程序。另一個說法就更有趣了,說礦業法要排入修法了,所以就不可以依目前已公告施行的礦業法辦理礦業權展限。聽起來很合理?我舉個比較切身的例子,可能比較可以讓大家了解這種說法的荒謬之處,大家記得最近大法官對同性婚姻釋憲的結果吧?兩年之內要修法對不對,照環團的說法,這兩年內只要有人結婚,都是偷渡,都是非法結婚。這樣說法對不對,合不合理,我想一般不戴有色眼鏡的人應該很容易判斷"非法展限"這個命題,要法學諸論死當又昧於事實,才可以當成活動標題。
3.接下來談談礦業是不是必要產業,談完再談礦業法該不該修,該怎麼樣修。不可諱言,我本身是學採礦的,當然會由礦業開發的角度去看問題。首先,環保我認為很重要,但是那些說礦在別國開就好的,完全無視碳足跡和以鄰為壑,這能算環保嗎?但礦業開採,尤其是石灰岩大理岩,是基礎工業原料,是必需品。礦業對環境有沒有衝擊?當然有,而且會破壞地形地貌,對整個生態系會有影響。那該怎麼辦?如果把問題放大看,我覺得這一類有關基礎工業原料的礦區,直接納入國土計畫,完成政策環評,甚至直接由政府完成環評,再開放有意申請的廠商來標租。保障基礎工業原料充分供應,是負責任的政府要達成的目標。外銷賺錢?稅是非常好的政策工具。這是針對修法,我的一些想法。環保團體應該要有認知,當政策的管制是門檻高到達不到的時候,法規就不會是有效管制工具,非法將成為主流...

在社會上,不同的角色,不同的立場。但公共議題要能形成共識,不能用謊言來交流。齊導說的是實話,礦場愈挖愈深。但是依照開採計畫合法開挖?還是亂挖一通?對礦場以外有沒有安全疑慮?這才是礦業管理的重點。難不成礦可以愈挖愈高嗎?我只想強調一個事實,礦產品是必需品,礦業開發是必須的,至於礦業法怎麼樣修訂,可以在環保和開發中找到平衡,這是政治角力,不同立場的人都不會滿意結果。

不要用可笑的謊言去吸引別人贊成你的立場,這是我卑微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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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馬修馬羅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