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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來到海角工作
雖說不上精忠報國
卻也可以對得起良心
對很多批評
我寧可當它是求全之毀
畢竟
行政工作永遠只能儘可能求周延
卻達不到周延
所以
被批評是理所當然的....
但是有一些考量
有一些委屈求全之處
真的不吐不快~
不想打筆仗
留在自己的部落格來傾吐其中的一些考量
是我一丁點的救贖...
話說依法行政
文資法是這樣寫的:
聚落由其所在地之居民或團體,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查登錄後,辦理公告,並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中央主管機關得就前項已登錄之聚落中擇其保存共識及價值較高者,審查登錄為重要聚落。
前二項登錄基準、審查、廢止條件與程序、輔助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為維護聚落並保全其環境景觀,主管機關得擬具聚落保存及再發展計畫後,依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國家公園法等有關規定,編定、劃定或變更為特定專用區。
前項保存及再發展計畫之擬定,應召開公聽會,並與當地居民協商溝通後為之。
聚落與聚落保存漫談
聚落類別 聚落
在這海角之地
所謂的"在地居民"、"當地居民"
是指現住民?土地所有權人?或是鄰居?
我想
不是住民就是土地所有權人
鄰居應該不是當地居民吧?
連江縣有三個聚落,芹壁、津沙、大埔
如果依上述的法規申請公告的話
那聚落的建築保存
居民和所有權人應該是有共識的
主管機關要有保存發展計畫
但是
現實上大家的行為是
要求鄰居的房子要會呼吸
盼望自己的房子現代又實用
主管機關開了很多研討會,至於計畫,尚在努力~
那麼 要怎麼修復日益傾頹的老屋?
傳統工匠? 當地幾無~
傳統工法? 不完全做得到、生活機能性不足
獎勵民眾修繕的角度出發
可以怎麼做?
行政一定要公平
對A、對B、對C標準要一致
要合法
執行要有流程、進度管控
考量上面的要求
討論再討論
劃一條基本再基本的基礎線
要求100%
那政府要能百分百出資
不然
總是要有些妥協~
看著屋子一棟棟落成
批評也隨之而來
其中的失落
不是開口批評的人體會得到的
石頭顏色太新?
窗戶太大?
內襯不可以灌RC?
其實
很多很多
應該要求
如果我是屋主、如果我可以做主
聚落
有人住
才是聚落
如果只有一堆傾頹的老屋
沒有人
那是遺跡
這裡的問題
是沒有人力、沒有生計、沒有商機
在我這外地的人來看
這已是絕境
如果不去改變
如果不圖振作
一直要靠中央補助
這種心態
和啃老族有何不同?
案子推到這兒
當然
做了就該承擔其中的錯誤和妥協
但我更期待
所以的有識之士
可以用自己的屋子
好好的做示範
去凝聚出地方共識
那樣在行政推動上
才有一個典範可以依歸
而不是空口白話~
嘮叼完了
謝謝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