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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用法律角度來看
"犯意"和"犯行"是犯罪成立的必要條件

朋友提到的漢娜顎蘭
"邪惡的平庸"算是她一語成讖吧?

也是她一生面對的人生吧?

228的"元凶"

蔣介石一定有錯
但一個不在現場的領導者
不會是全知全能的
他錯在所託非人
錯在不能掌握完整正確的資訊
我不知道認定蔣介石是元凶的人
有沒有去查證
蔣介石有沒有在下屬的諉過之中
獲得錯誤的資訊?
當然
如果身為領導者
發生了上述的事情
也是他該揹負的責任
但要說是"凶手"
用一種令人厭惡的說法可以比較明確表達我的想法
"這是政治責任,不是法律責任"

要有一個明確的加害者
這是被害者或被害家屬在情感處理上所需要的一個渲洩出口
但在現實上
往往悲劇的發生是一連串平庸的不經心構築的不幸...

以上只是自己的看法

另外
用現在民主法治的條件回看228
會對那時候的強人領導者有跨越世代的要求
這又是另一個突然想到....

還有
漢娜顎蘭理論都提出了
除了捍衛下去
也沒有更好的路可以走了吧~

如果否定了自我
可能比遭到攻擊活得更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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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馬修馬羅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