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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過一陣子教師評鑑

坦白說
評鑑和考試一樣
可以測出程度
但不會是全貌
所有的評鑑都是這樣
這是一個類比質化的世界
要把東西量化
就會相對的簡化很多東西

http://twpa.ioe.sinica.edu.tw/?p=2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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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關於這件事
我有看法嗎?

第一點
其實我認為透過評鑑去監督是必須的
但是
基本上一個評鑑可以做到"汰劣"的管控
就可以達到目的了
教學、研究、服務是大學教師的任務
本來就應該做
但是研究=期刊
這是藉由簡化扭曲事實去迴避事實
如果政大的適不適任在研究區塊只有這一點
那當然整個評鑑架構和機制都有問題
如果不是
那報導變成這樣就扭曲的厲害了

第二點
老師應該受評鑑
如果不是大家公認的免受評的例外
沒有理由不受評
如果這個案例是老師本身抗拒提送評鑑資料
那就不是什麼教學型、研究型老師的爭議
而是老師希望在體制上有制外法權
如果以學生做例子
如果一個學生
期中期末不來考
作業不交
明明程度很好
但老師可不可以讓他PASS?
其實答案很清楚...

這個案子
政大要檢討評鑑項目和門檻
老師要配合制度受評
如果項目不合理
才能突顯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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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馬修馬羅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