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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案子是我有機會來到馬祖的起因
當然
我為什麼會決定來馬祖又是另一個故事了


十年後再來看這個案子
就自己所知的事實來陳述評估
其實能夠推動這個案子
真的要感謝前面聚落案的失敗
不然沒有可能獲得這麼多的協助和妥協

話說從頭
************************************************(我是分隔線)

馬祖這串島嶼
在行政區分上屬於福建省
地理位置則是舟山群島的南緣
在地緣、地質特性、生活習慣上迥異於台灣的閩南習俗
這些也結合了島嶼崎嶇的地形
發展出了一村一澳口的傳統聚落樣貌
於是乎這些五脊四坡、一脊二落水的瓦頂石牆的建築物
成為當地必須留下的重要特色
而我到來的時間點
是舊計劃已歇,新計畫方起的時間點而
先說舊計畫的結果(因為來不及參與其中的各色事件,也不知如何說起…)
基本上推動過程中
換了三任課長、一任處長提早退休、承辦人員不知多少來來去去
計畫也攔腰中止
與承接的台灣大學夏鑄九老師也弄到監察院相見…
對我這個担任殘局承接者而言
其實有些觸目驚心也歎為觀止
但更對前任處長的擔當由衷佩服

我不是文化保存的從業人員
單純的就一個公務員的角色來看舊案失敗的原因可以簡單歸納如下
  1. 由上而下
  2. 建物土地產權私有且複雜
  3. 復舊如舊
  4. 規定不明,鄉愿
  5. 滾動式管理
當然還有很多我不知道的原因
畢竟我不是當事人
但為什麼我覺得這5點是失敗的主因
讓我由後往前一項項談起

5.滾動式管理
對企業而言,因勢利導,順應時勢
是企業生存發展必然的管理模式
那這種模式對政府的專案管理合不合適?
這是個學術議題
我也不知道答案
但對馬祖聚落保存計畫卻會是失敗中止原因
因為事後閱覽會議資料
在這個計畫之中
“滾動式管理”含括了與民眾私有不動產修繕的經費分擔
民眾和政府的權利和義務如果不明定
在計畫執行期間才不斷談判
民眾當然希望得到更多
政府又會囿於公平性及計畫原始規劃的目標不能退讓
有些規範應該在執行前討論定案
在執行期間滾動管理
通常就變成執行同仁在地上滾動了…

4.規定不明,鄉愿
這個計畫採統包執行
而PCM(專案管理)扮演整個計畫的重要角色
怎麼樣就計畫目標訂出規定
並在經費、期程限度內達到目標
是其所需面臨的考驗
事後翻閱文書資料
PCM在數量上達不到目標
且期程規劃以鄉為區域分案
造成整個案子期程一體綁定
為了取得同意
在與屋主的談判到了後期唯一的原則就是拿到同意書
原計畫的預設條件幾乎都無法堅持
造成經費運用與原計畫的落差大到無法修正…

3.復舊如舊
以文化保存的概念而言
復舊如舊不但是原則
也是信仰
但是當建築物是私有
本身未被指定為古蹟
復舊如舊要如何達成?
對民眾來說
修繕祖屋
一則為光宗耀祖
一則為改善環境
要求民眾修回原來淨高4.5米二樓的古厝
仍舊住矮小無衛浴的蝸居
這個復舊如舊的目標註定曲高和寡

2.建物土地產權複雜且私有
馬祖的土地迄本文寫下的此刻
仍然尚未完成土地總登記
而建物完成保存登記的也是百不存一
再加上現存的所有權多在父祖輩名下
在世者年事已高過半旅台
亡者未完成繼承登記
而私有的不動產以公有資金修繕
隨著政府會計制度的改變
即便順利完工
在帳目及財產管理上
也會有是否設定地上權等相關權利移轉的要求
在整體聚落保存計畫的民眾方有如此多的不確定存在
未能功德圓滿實為非戰之罪…

1.由上而下
舊案是由學界發起透過經建會要求馬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執行
然則“聚落”法源依據為文資法
在中央為文建會(現文化部)
在地方則為縣政府文化局
建築法的地方主管機關則為縣政府文化局
土地登記則為地政事務所
當業務交辦到馬管處
執行機關只能聽從各主管機關的專業意見
所有的計畫目標必須想辦法曲線救國
而回報經建會、交通部的裁示又往往充滿彈性
一般而言執行機關都有相關的公權力
在這個計畫中
馬管處則是除了預算什麼都沒有的小媳婦兒
面對著有主管權責的公公婆婆大姑小姑一大家子…

以風景區管理處的業務執掌而言
建設是為了地區觀光發展
而本案初始由文化保存出發
在加上上述的原因
舊計畫執行就註定奔向結局…(待續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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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馬修馬羅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