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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1120231.JPG回過頭再談補助案的辦理

 
當初PCM普查是近400棟的傳統閩東建築
新案辦理該怎麼處理?
不同於統包代建的方式
民眾在補助案中必須自己找建築師、工班及辦理各項建築法規申請
而在政府部門的申請程序要如何處理?
當初怎麼安排?為什麼?
容我以通案的方式敘述作業流程及之中相關的折衝
當然,一些特別屬於馬祖的困擾與各單位的解決方案
也會一併紀錄下來
讓這個得之不易成果可以再未來更上一層樓
 
在申請案送件之初
首先必須面對的是土地和建物的權屬問題
屋主是否有不動產的的權利
依法當然是照地政事務所登記為憑
但是
馬祖地區因為戰地政務實施
土地總登記並未完成
傳統建築更是沒有做建物登記
頹屋的部分不但沒有稅籍資料
也無法由水、電資料尋求佐證
有關土地部分
權屬的釐清目前為止也未完全解決
申請人如果未取得權狀或土地所有權人的授權書
迄今為止也沒有替代方案可解決
只能請申請戶先循土地法規另案處理後再行申請
至於土地與建物有偏差的
在村長的協助下取得土地使用同意書來替代
而建物部分
則是透過鄉公所協助
依實地狀況發給舊有房屋證明代替所有權狀
這部分又涉及連江縣相關的建築自治條例
在後面申請建照或建築許可上會有不同的方案
 
地用的管制則涉及都市計畫及文資法
連江縣轄內全數依都市計畫法通過南竿、北竿、東引、莒光及無人島礁等5個風景特定區計畫
計畫內除住宅區及商業區外
對傳統聚落劃設了聚落保存區
其中芹壁、津沙、福正當時部分區域屬於聚落保存區
而津沙及芹壁的部分建物座落於保護區及廣場停車場用地上
大浦當時大部分為住宅區,少部分為保護區
但上述區域卻又依文資法劃設為聚落
在申請補助資格時
以聚落及聚落保存區為一類
其餘區外為另一類
區分不同的補助額度
在作業上困難不大
只是承辦人會因為補助額度不同
需要更多的同理心及耐性
問題會出現在老屋修繕、興建申請的時候…
 
在完成補助案的申請馬管處會依照申請人投件順序
通知申請人向建管單位申辦特色建築的修繕或興建
在三個月內取得許可後
正式依工期簽訂補助契約
如果未能在三個月內提出申請
則視為放棄補助申請
由後面序位遞補
如已提出申請而因行政流程尚需補正修改
可由申請人敘明理由申請展期
在本補助案推動初期
因為參與建築師未曾接觸閩東式建築
在圖說製作及公會審查過程中與連江縣政府文化局(現改制文化處)深入溝通協調
才摸索出符合建築法規、保有聚落特色並有效控制成本的設計
 
過程中透過連江縣政府的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審議小組邀請建築師逐案報告研商
才依連江縣聚落保存專用區建築管理自治條例、連江縣建築物簡化管理自治條例及施行細則與建築法等有關規定多次討論
在建築管制上包括外觀、建蔽率、容積率找出切實可行的方向
也讓閩東建築的修復與興建可以順利進行
 
當申請人依自治條例取得建築許可或依建築法取得建照
馬管處依預定工期與申請人訂約
如逾期則依比例扣0.2%補助款項
扣款金額逾10%則解除契約不給付補助款
以管控申請案的執行期程
但是想像是豐滿的
現實是骨感的
當第一、二期合計約50棟的工程集中在南北竿及莒光
對營造業來說是快樂並痛苦著
去哪找這麼多工班施工?
於是宕延展期執行率不佳是補助案執行前三年無解的難題
一直到重新檢討補助額度
考量地區施工能量
才擺脫年年去交通部說明的宿命…
為了提升執行率
由工務課同仁協助進行施工書圖件的初審
多數申請人旅居台灣
本課歷任同仁擔負起單一窗口的使命
將本處、連江縣工務局、文化局的殷切期待
反覆向代理人及申請人叮囑說明
讓各類申請能在最短的時間內修正通過
在工程進行中隨時注意
避免發生工班未照圖施工
申請人無法掌握而不能報竣驗收的慘劇
 
期間有屋主兄弟之間發生岐見而停工的
有因為申請人與工班互告解約的
也有工班施工損壞公共設施的情形發生
當初承辦人人擋殺人佛擋滅佛的堅強毅力
是工作上最令我感動的夥伴
如果沒有對你們說過感謝
一定是因為當時感動到說不出話…
 
下一篇我會就執行上可以怎麼更上一層樓提出一些建議
有部分真的不是觀光單位能做的
也未必是現在能做到的
也希望可以讓大家可以找出更多可以做的工作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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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馬修馬羅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