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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
大家贊成考績法修正丙等要列有3%的立論依據是什麼?
可能和辦道奇來台交流的主辦單位一樣
不知道所謂的"沒有大牌球星"、"騙球迷"指的是什麼
感到茫然

我想分幾個段落來談我對這件事的看法
不過我希望
大家在回文之前 先看一下現行條文(在文章最後)
再來評論我的論點和所提供的現況
應該怎麼改善

有關現行制度
甲乙丙丁等制
只有列丁等會被解職
但基本上在現行機關之中
連打丙等的都看不到
當然談不上所謂的淘汰機制運作

行政機關目前大部份
是依照功能去劃分
所以不同的機關間
彼此要評比績效
實際上是有困難的
舉列來說
戶政事務所和經濟部
彼此間績效要怎麼比?
擬定重大經濟政策 和民重息息相關的日常業務
熟輕熟重?績效又怎比?
所以不管是研考會或銓敘部
在不同機關間 並沒有辦法訂出一個可以說服大家公正的量尺
但目前的考績法要細則訂一個可以列為甲等的條件
果然細則中洋洋灑灑列了一堆
但是條文符不符合
是人來認定的
當甲、乙、丙等考績獎金分別是一個月、半個月和沒有的時候
打考績
每個機關可以有多少甲、乙、丙等 怎麼去區分?
於是呢~ 機關間不能比

大家就採齊頭式的平等吧~

條文內看不到的
就是其實目前各機關甲乙等的比例是有限制的
甲等目前是有明確的比例限制
所以
每年到了歲末
每個公務員都為了甲乙等
八仙過海各顯神通
在民間企業
能幫公司賺錢
你就會有正面的肯定
然後會反映在薪水上
但是公務員在一個機關內
基本上是各司所職
彼此間業務屬性也有差異
通常要做績效比較
會有先天上業務分配可能就已經不平均的問題
而且
公務員往往面臨扣分制的考評制度
也就是做錯了就扣分
而通常
做的多的人
出錯的機會也就大的多
而且做的越多
別人也越多可以批評的目標
再則公務員的薪水
是依制度在跑
做的再辛苦
還是依制度慢慢調
不存在民間機構的彈性
這些特性 要怎麼"激勵"公務員努力投入工作、樂在工作?
我一直覺得
如果生為公務員沒有使命感
做十年之後
大概除了有所求並有機會升官的小部份"官員"
基層的公僕
可以好好的盡本分
就已經算是看到人性的光明面了

那長官會怎麼打考績?
問這個問題
要先回到現況
那些在機關內的公務員
可以、敢、會不做工作?
大家都知道
工作應該好好做
為什麼有人不做工作
並可以在機關中過的好好的?
為什麼長官碰都不敢碰?
大家有玩過棒打老虎雞吃蟲
棒子打老虎
老虎吃雞
雞吃蟲
蟲蛀棒子
一隻什麼都不做的米蟲
為什麼長官不敢處理...
其中的潛規則不言而喻
那試問
現在的丙等只不過沒有考績長官都不敢打了
未來丙等會退職,就算有3%的比例限制
長官敢打這些人丙等嗎?

做公務員的長官
通常不是靠能力
能力的差距
大家都是考試進來的
差距真的有限
那升官靠什麼?
俗話說的好
朝中有人好做官
那要經營人脈
背負的的東西
就不包含下屬的工作成效了
沒有關係的下屬
基本上做死是應該的....

目前很多機關只有大概30-40人的員額配置
3%
也就是每一年要打一個員工丙等
三次淘汰一人
扣掉主管以上的員工
機關大概剩15-25個承辦人
如果以目前新的85制
大家大概要做三十年才能退休
如果長官正直的運作考績機制
目前機關中一兩個不適任的人淘汰以後
大家就一人輪一年吧...
以後可以看到大部份的公務員
退休的時候都背了一次丙等考績
這樣的考績制度有意義嗎?

制度的訂定和實施
如果不去從原因去探討
修訂的規定
只是立意良善卻不具可行性
所謂的比例限制
不如改成
如果機關做員工不適任的內部暱名投票
一人一票
有員工拿到超過1/3以上的票
考績卻不是丙等
那主管不得陞遷
這樣
主管應該會比較認真思考怎麼樣公正的打考績...


張哲琛:考績丙等3% 不會改

現行考績法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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