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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想對這一起事件
寫一些什麼
主要是因為我們的郭大老闆說了一些話
如"臧若判無罪 台灣不值留戀"
"我繳那麼多稅、捐那麼多款、那會在乎3200萬"云云
一付老子就是有錢
而且有錢到你們就是要看我的臉色的氣勢
我從來不知道 原來 在台灣 錢多的 稅繳的多的 就是真理和正義


 


簡單來說 我覺得這不能算是有錢人
只能算暴發戶心態 而且是財大氣粗一付到那都要用錢壓死人的態度


 


先說審判過程好了
什麼時候法庭可以有人高興講什麼就講什麼?
郭老闆做到了 而且一講兩小時


 


再說這整起事件好了
臧家宜是正式採訪郭台銘的
採訪會錄音 這是一般常理
當然郭董身價非凡 也可能有特殊條件 不准錄音
但如果臧姓記者不知死活偷偷錄音
應該和恐嚇也不能劃上等號


再者
將稿件給受訪者看過再刊登
這好像是一種慣例 是一種尊重


至於記者的報導角度、方式
依郭董的口才
如果有任何不妥的報導
郭董應該輕而易舉可以說服臧記者改弦易張 懸崖勒馬
如果臧姓記者仍不知死活 做出任何不實報導
以郭董的財力 告到他不知到自己姓什麼
更是易如反掌
還可以連報社 出版商一起告
要取得天價的賠償 有什麼不可能的?


 


這整起事件
我歸納了下列結論
一、郭董很會賺、很有、他繳比較多,所以他可以在法庭暢所欲言;我們升斗小民不會賺的,到法院法官說了算,我們只能聽。
二、如果對鴻海做的報導沒有正面的評價,就是恐嚇。如果你的查證和鴻海本身的認知不同,它會給你,然後報警說你恐嚇取財。
三、如果法院判的和郭董的期望不符,台灣就不值得留戀。
四、鴻海集團只要能賺錢,你做的任何報導妨害到它賺,就是恐嚇。
五、新聞自由是只包括那些正面能積極鼓勵人心的新聞。
六、我沒有還敢大放厥詞,要小心下個就被告。
七、只要會賺,企業沒有任何其他可公評之事。
八、我應該要怒力賺,不要老寫部落格,企圖做一些努力,希望社會出現公平公理的狗屁文章,~才是台灣社會的正義。



很可惜,我是一個笨蛋,還是只會做自己認為該做的事,寫自己心裡的想法。



 


如果臧小姐對你做不實報導
可以告她毀謗
如果臧小姐對你的報導失真
你可以要求他不得報導任何專訪內容
因為他的專訪與事實不符
但是為什麼要找中間人去談?
為什麼要給他3200萬?
為什麼給了又告恐嚇取財?
我真的不懂
也許臧小姐一如這兩篇文章(1,2)所說
是個沒有新聞道德的記者
但是恐嚇?或者郭董這樣指派罪名?
我還是不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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