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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看到這件新聞
我不禁歎 這樣的政府 和有警總的時代有什麼不同?



公平會:飛碟與中廣違法結合 罰300萬元



我為什麼這麼說呢?
先看一下飛碟的政府登記資料













公司基本資料 














































統一編號96954150
 公司狀況核准設立   (備註)
 公司名稱飛碟廣播股份有限公司
 資本總額50,000,000
 實收資本額50,000,000
 代表人姓名張小燕
 公司所在地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2段102號25樓
 登記機關臺北市政府
 核准設立日期085年04月15日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096年05月08日
 所營事業資料
(新版所營事業代碼對照查詢)












J501011  廣播業
J506021  衛星廣播電視節目供應業
F601010  智慧財產權業
I301030  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董監事資料 ↑TOP





































 序號職稱姓名所代表法人持有股份數
0001 董事長 張小燕 499,500
0002 董事 楊季 499,500
0003 董事 侯天佩 499,500
0004 監察人 錢亞蓀 465,000








經理人資料 ↑TOP












 序號姓名到職日期
 0001 侯天佩 095年03月29日


資料來源:經濟部商業司


 


好啦~~現在我的問題就是
趙少康現在和飛碟有什麼關係?


依政府登記的資料 沒有關係


趙少康和中廣又有什麼關係?


依政府登記資料 也沒有關係


飛碟廣播公司與中國廣播公司違法結合,透過好聽等四家公司,進行實質掌握中廣公司,卻刻意規避結合申報義務,違法情節重大,經委員會決議,罰300萬元。"


上面是公平會的處份
這個處份有幾個弔詭之處
好聽和飛碟有什麼關係?如何證明其有關係?
好聽現在有沒有掌握中廣?收聽率如何計算?高達60%的收聽率是怎麼算出來的?
現在聽廣播的人有60%嗎?本案申請時有沒有會過公平會審查?審查時有沒有提出異議?


上面的問題如果有一個不能好好說明
這個行政處份就有瑕疵
尤其是最後兩個問題 如果公平會在申請時有會審 其時未要求申請人補正
基本上那是將自己行政上的怠惰問題轉假到申請人身上
如果日後打起行政訴訟 八成必輸無疑



公平會果然為了維護正義而在所不辭


聯合行為 重罰5沙拉油公司


涉聯合行為 公平會擬開罰


案例探討


上面是以往有壟斷的實際情事的一些相關報導
結合的案例 如


台灣大哥大公司與東信電訊公司事業結合案


這種特許營業的合併案也沒有不准
果然中廣是國內廣播的龍頭
要好好管理 不然影響民生甚俱


這是今天的新聞讀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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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馬修馬羅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