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我不知道誰說的對....
也許程序上有值得檢討的地方
不過
在那犯罪在那受審
好像是原則



我們現在是不是在無理取鬧?

菲律賓將台籍嫌犯引渡給中國大陸,何錯之有?



自己的討論串

A:
拜託!我們老師好歹是國內國際公法的權威,請尊重他的專業意見。有政治立場無可厚非,但專業良知也不可輕易拋棄啊!

我:
這一個我覺得不一定
法界像來都有各自的見解
權威們都可以找到自己立論的判例

如果你簡化成"立場"
⋯⋯那呂秀蓮也持同樣的看法
這又是什麼?

罪犯的引渡和主權
等不等於等號
也許我的專業不夠
在你提供的那篇文章有一些論點說明我覺得不夠仔細
我還抓不到重點
也許是書寫的前後之別
不過我個人是希望可以多看一點大家的深入見解
再做出判斷...

A:
你引的那一篇文章通篇都在釐清中華民國刑法有關管轄權的規定,並沒有去解釋國際法上的處理慣例,說穿了還是在解釋在一個中國的原則下馬政府不該要求菲律賓道歉。真正有立場的是作者吧!
這很明顯啊!這一篇的立論依據是一個中國,所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擁有管轄權。學理上還是我們老師所講的那樣,只是政治立場(一個是一邊一國、一個是一個中國)不同。
我之所以引姜皇池老師的評論是因為他是國內這方面的權威,至於民進黨的誰要有什麼看法,我可管不著!
每個人都可以有他自己的見解,但並非每個人都對那個領域研究透徹,專家說的多少還是要聽一下啦!

我:
國際法上的處理慣例
我就是想看這個啊...
可是老師的文章點到為止
我這種外行看不出所謂"遣送"、"引渡"
到大陸或到台灣的差別

而且
菲律賓到底是"遣返"那些人回大陸
或大陸"引渡"那些人回去受審啊?
中國人民共和國和菲律賓運用的外交"文字"是什麼
這兩者對國內氣憤填膺的"主權"又有什麼不同的意義?
一般而言後續又會對外交工作產生什麼引響?
這些我都有興趣知道

而不是目前台面上這種義和團式的"扶清滅洋"的作法和叫
那種方式是愚民
好的政治人物應該深入的教化一下我們吧...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馬修馬羅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